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改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AFC)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控制中心(含MLC系统,既有清分、互联网票务等系统升级)、车辆段(培训、模拟测试、维修系统)及云平台接入的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集成项目的全套硬件设备、系统软件、材料、备品备件及质量保证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网络设备、配电设备、维修系统、运营附属等设备的供货及技术文件的交付,提供施工安装指导、调试、项目管理、系统集成、设计联络与产品设计、试验、运行测试、接口管理、出厂检验、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4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5其他: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仅限地铁、轻轨)自动售检票(AFC)系统集成业绩。
注:
(1)业绩中必须包含多线路共用中心MLC;如多线路共用中心MLC为独立合同的情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个符合本章3.4条要求的自动售检票(AFC)系统集成业绩;
(2)业绩以①合同、②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合同,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
3.5拟报产品在近5年内(2017年1月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投标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9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4.2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