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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延伸及与市域(郊)铁路融合研究招标

2021-03-3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5
本文摘要: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延伸及与市域(郊)铁路融合研究招标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延伸及与市域(郊)铁路融合研究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延伸及与市域(郊)铁路融合研究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3】7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开展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延伸及与市域(郊)铁路融合研究,范围涉及石家庄全域。研究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6条线路向主城区外延伸,并对市域(郊)铁路线网规划进行研究论证;线网规模预估为300-500km,具体线位和长度需在研究中论证。

2.2招标范围:编制《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延伸及市域(郊)铁路融合研究》主报告、编制《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延伸及市域(郊)铁路融合研究》客流预测专题报告,根据项目需要出具相关研究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招标人将本项目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取得批复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轨道交通工程的线网规划编制(或修编)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及合同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无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担任过一项轨道交通工程的线网规划编制(或修编)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轨道交通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资格以满足要求的职称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若上述材料不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5 09:00至2021-03-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06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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